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信心,果断应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并加大实施力度,按照总体思路和政策取向采取一揽子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区间调控举措,稳住经济基本盘。
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总量2.64万亿元。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各地要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以上。二是金融政策。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推进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三是稳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复工达产政策,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制定便利外企人员往来措施。四是促消费和有效投资。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审批,新开工一批水利特别是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引导银行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加大以工代赈力度。五是保能源安全。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再开工一批水电煤电等能源项目。六是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对一揽子措施尽快逐项细化并公布实施。国务院将对地方落实稳经济举措进行督查,地方政府要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稳经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从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其中涉及农资领域内容值得关注,包括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税收政策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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